为加快光电教学实验中心建设步伐,促进光电子实验教学发展,同时完善本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对学生实验成绩的评定应更加规范合理,考虑到实验教学的具体情况,现对学生成绩的评定和记载做如下规范要求:
一、学生实验成绩的组成:学生实验成绩应尽量细化,尽量做到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学生真实的综合实验水平,总成绩应至少由两部分组成即平时成绩与总结报告成绩。
二、成绩评定方法:平时成绩的评定和所占总成绩的百分比可根据各主讲老师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但是要将平时成绩分成不同档次,尽量正态分布。最后将各个分项成绩汇总平均再折算成百分制交实验中心;总结报告的批改应严肃认真,适当做相应的标记,每一个单项成绩应分别按不同档次记分(四档或百分制均可),然后将所有单项成绩汇总平均并折算成百分制。最后将学生平时成绩和学生实验报告成绩相加得到学生的综合成绩。
三、学生实验成绩的提交:学尘实验成绩按照要求记载完成后,将实验报告按照班级人整理好,装订成册,特别是要在醒目的位置标记清楚学生实验报告的总成绩,如有缺失等现象应书面说明。请在实验课程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学生实验报告转交实验中心统一管理。
四、学生实验成绩的查询:一般不接受学生个人调取成绩,除非向教务申请院长签字方可查询,如果任课老师欲查询相应成绩,则需提前两天向实验中心申请经主任同意方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