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验教学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帮助实验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使其在职业道德、实验技术、维修技能、管理水平、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都有所提高,从而更好地履行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等各项职责,以切实加强实验教学中心建设。
二、适用范围
编制在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
三、培训内容与要求
实验基本技能培训。从事实验室工作二年以下的实验技术人员应完成基本技能培训。在培训导师的指导下完成本实验室各项实验操作环节,熟悉本实验室各种仪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本实验室所用的一般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简单故障的处理方法。
实验技能提高培训。从事实验室工作三年以上的具有初、中级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应完成实验技能提高培训。具体为:系统选学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课程,课程总学时应在120学时以上,掌握与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学习计算机基本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以便工作中开展实验数据处理、实验过程计算机辅助教学等工作;学习外语课程,提高外语使用能力,能阅读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与实验教学方面的外文资料;通过到外校相关实验室学习、调研、参观等方式,了解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技能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及实验室管理方面的有效办法,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改进实验装置、实验教学方法,提高管理水平。
职业道德培训。所有实验技术人员都应学习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忠诚教育事业,热爱实验室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岗位职责。
四、培训方法
培训主要采取在职在岗校内学习的形式。参加培训的实验技术人员可系统学习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有关课程,也可以通过校内举办的各种短期培训班,通过多种方式完成培训学习的要求。
具有高级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是中心实验技术的学术带头人,应当作为培训导师承担起本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的业务指导工作。
五、组织考核与管理办法
实验中心的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由中心主任具体负责。每学年度开始时确定当年度实验人员的培训计划。7月10日之前由中心提出下一学年度实验室人员培训计划表,报学院领导审批。
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人员应按以下规定履行考核与认定手续:
参加实验基本技能培训的人员应提交一套完整的实验报告,仪器设备维修记录和一份培训总结,培训导师提交对培训人员的鉴定意见;
参加实验技能提高培训的人员应参加所听课程的考试(考查),提交成绩报告单,并写出一份参观考察报告或论文,实验中心主任或培训导师提交对培训人员的鉴定意见;
参加外语学习、计算机学习和学校组织的培训班学习的实验技术人员,提供相应的考试(考查)成绩单或有关认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