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教学中心
  • 网站首页
  • 中心介绍
    1. 中心概况
    2. 组织机构
    3. 发展规划
    4. 规章制度
  • 实验教学
    1. 教学理念
    2. 教学实验室
    3. 课程体系
    4. 实验课程
  • 师资队伍
    1. 岗位职责
  • 仪器设备
    1. 仪器展示
    2. 设备清单
    3. 仪器管理
  • 开放服务
    1. 开放实验室
    2. 开放管理规范
  • 学习资源
    1. 实验辅教
    2. 常用资源
    3. 理论工具
  • 成果展示
    1. 学生成果
    2. 教学及教改成果
    3. 实验室建设成果
  • 实验安全
    1. 实验室安全手册
    2. 光学实验安全注意事项
    3. 电子与材料实验安全注意事项
    4. 实验安全问卷
  • 虚拟光电博物馆
    1. 光学基础主题馆
    2. 电学基础主题管
    3. 材料主题馆
    4. 科学主题馆
  • 联系我们

中心介绍

  • 中心概况
  • 组织机构
  • 发展规划
  •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中心介绍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作者:   发布:2021-01-15  点击量:

1.认真备课,预做实验。提前20分钟进入实验室,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2.纠正学生不当的着装仪容,认真检查学生预习报告,合格签字后方允许做实验。未做预习报告、迟到超过十分钟者不得参加实验。

3.每次实验前,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检查实验中所用的设备是否完好。

4.第一次实验课,指导教师应组织学生学习实验室各项管理规定。

5.指导教师应不断巡视学生的实验进程,解答学生疑问,并应向学生反复强调实验中的注意事项,确保实验顺利进行。

6.因操作失误而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应严格参照实验设备器件损坏赔偿制度执行。

7.对自然损坏的仪器设备,指导教师应督促学生按要求填好“维修登记表”,并注明仪器组号、仪器名称及故障现象。

8.实验完毕,教师应检查学生实验数据是否正确,如有错误应要求重做。此外,教师应督促学生断电、拆线、整理好设备、做好个人桌面卫生,经教师检查签字后学生方可离开实验室。

9.每次实验课后,指导教师应督促值日学生做清洁、整理室容。

10.调课补做实验、改变教学内容等,应事先征得教学实验中心主任的同意。

上一篇: 实验中心实验教学网络管理规定

下一篇: 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快速链接:

版权所有: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实验实践教学中心

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东校区新光电信息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