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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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实验教学网络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2021-01-15  点击量:

华中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系实验中心教学网络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校内注册学生。其目的是开展网络教学和网上咨询服务。为了保证教学网络的安全使用,发挥教学网站在实验教学和管理中的良好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网络教学设备管理

1.计算机设备管理

实验中心所属机房及各分实验室计算机设备用于网络教学及办公目的,各分实验室主管人员负责管理分实验室计算机设备。网络管理员负责管理机房计算机设备及解决计算机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2.多媒体教学设备管理

多媒体教学微机、投影仪等设备由实验中心秘书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为实验授课、辅导教师提供运行相应课件的应用软件系统,负责维护并保证教学使用。

多媒体教学设备未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不能随意搬动,外借。

二、实验教学网站管理

1.实验教学网站为全校及校外师生教学服务,人人应当爱惜,不得采用任何不当手段破坏网站、修改网页,不得采用任何手段破坏网站的软硬件系统。

2.实验教学网站由网络管理员负责管理。实验中心秘书、各分实验室上网公布的内容事先必须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批。所有公布的实验教学网页站点应指派专人负责,及时更新,并对网络管理员提出的制作要求及时做出反应。

3.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网站发表违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言论,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泄漏国家机密。

4.自觉维护正常的实验教学及管理秩序。不得利用网站起哄闹事,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不得进行其他一切不正当、非正常的活动。

5.不得在网上粘贴发表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言论。师生上网参加讨论、寄交作业等,应使用文明的言论和礼貌的用语。

6.任何人都应按有关知识产权规定保护好网站上的所有教学、管理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源。

8.有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后果及不良影响的,实验中心将严肃查处,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包括处分和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实验教学信息管理

1.实验中心网络管理员负责教学课件发布和进行网络信息数据维护。

2.计算机网络尽力确保网络教学正常进行。对发生的网络运行故障,网络管理员应及时检查排除。要做好防病毒、防非法攻击的措施。严禁各单位和接入用户在网上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攻击实验教学服务器。

3.未经允许,所有登录网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实验教学课件进行非法复制、下载和传播。所有实验教学课件的版权属华中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系实验中心。

四、远程教学网络安全管理

1.各接入用户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网络服务器资源,任何人不得攻击实验教学网络。

2.学生使用实验中心机房的计算机时,应由开放实验室安全(卫生)员负责安全工作。

3.接入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将分别给予警示、停止网络连接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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