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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撰写请示报告的规范要求

作者:   发布:2021-01-15  点击量:

一、凡涉及实验仪器设备状态改变、影响实验教学正常开展和上级规定的请示报告事项,必须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对可能危及安全的事项,必须及时请示报告。

二、工作中遇到超越自身处置权限的事件或由于某些原因不能或不知如何处置时,应请示。下列事情必须请示:

  1. 教学计划的调整改变;

  2. 设备外借;

  3. 实验仪器设备的开发和技术改造;

  4. 涉及经费使用的事项;

  5. 因公或因私请假。

三、工作中发生问题、发现问题隐患和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报告。下列问题和事项必须报告:

  1. 实验中发生仪器设备故障、损坏或发生事故;

  2. 设备维修情况;设备外借归还情况;

  3. 防护消防设施存在的重大隐患;

  4.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和事故苗头;

  5. 实验考核中学生发生的违纪事件;

  6. 与领导或同事有不同意见发生矛盾,思想有起伏、有顾虑;

  7. 阶段、年度大检修情况;

  8. 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

四、请示报告要做到及时、具体和真实。做到:当日情况,当日汇报,重大情况,立即报告;报告的内容必须有时间、地点、人员、起因和后果以及处理意见;报告的内容真实可靠,未弄清的问题应及时查对,弄清后再报;不准虚报、假报和隐瞒不报。

五、向领导请示、报告,可视情况采取口头或书面的形式。一般情况下,只能向上一级领导请示、报告,不应越级;特殊情况方可越级请示、报告,但应同时报告直接领导。送系领导的书面请示、报告,应由实验中心秘书呈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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