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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考勤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2021-01-15  点击量:

为保证实验室科研与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一、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做到上班不迟到,下班不早退,课间不缺勤。有课时应提前20分钟到岗。特殊情况须事先报请实验中心主任批准。

二、严格执行考勤签到制度。实验中心主任为本单位考勤的责任人。每位工作人员每天应认真填写考勤记录,包括上、下班时间。

三、上班时间要到衣冠整齐,庄重大方,不得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聚众聊天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四、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工作人员因公、因事、因病必须请假,时间在2天以内的,要在半日之前向实验中心主任口头请示批准;请假时间在3-5天之间的,必须向实验中心主任书面请示批准;超过5天的,应报请学院主要领导批准。

五、严格执行值班、加班考勤制度。对于统一安排的值班、临时安排的加班,也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做到值班要签到,加班有记录。

六、全体工作人员应向实验中心留下联系电话号码,号码变化时要及时更正。人员不在工作岗位时,应保证电话畅通(包括休息日、节假日)。

七、考勤奖励措施。对于在一个学期内无迟到、无早退、无缺勤的工作人员,期末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的鼓励,并作为年度考核、评先的条件之一。

八、考勤处罚措施。对于无故迟到、早退、缺勤的人员,一旦造成教学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全部由其个人承担,并报请上级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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