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教学中心
  • 网站首页
  • 中心介绍
    1. 中心概况
    2. 组织机构
    3. 发展规划
    4. 规章制度
  • 实验教学
    1. 教学理念
    2. 教学实验室
    3. 课程体系
    4. 实验课程
  • 师资队伍
    1. 岗位职责
  • 仪器设备
    1. 仪器展示
    2. 设备清单
    3. 仪器管理
  • 开放服务
    1. 开放实验室
    2. 开放管理规范
  • 学习资源
    1. 实验辅教
    2. 常用资源
    3. 理论工具
  • 成果展示
    1. 学生成果
    2. 教学及教改成果
    3. 实验室建设成果
  • 实验安全
    1. 实验室安全手册
    2. 光学实验安全注意事项
    3. 电子与材料实验安全注意事项
    4. 实验安全问卷
  • 虚拟光电博物馆
    1. 光学基础主题馆
    2. 电学基础主题管
    3. 材料主题馆
    4. 科学主题馆
  • 联系我们

仪器设备

  • 仪器展示
  • 设备清单
  • 仪器管理

仪器管理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仪器设备  -  仪器管理  -  正文

实验器材借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作者:   发布:2021-01-15  点击量:

一、仪器、仪表借用一定要办理借还登记手续,用后要及时归还,并应检查完好方可办理归还手续。

二、工具器材的借用要严格借还手续,消耗品的借用要登记并说明使用原因。

三、仪器、设备借用者离开工作岗位时(出国、调离、退休等),必须到单位管理人员处,办理归还手续。

四、贵重仪器的借出要经实验室主管主任同意,专人保管的仪器使用要在专管人员的指导下使用。

五、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均应根据情节、性质和事后的态度认识及损坏价值的大小给予赔偿处分。

六、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的损失,除按规定赔偿处理外,一般应现令当事人进行检讨,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七、对单价200元以下使用周期一年以上的仪器、照相机、录音机、电风扇、手表、秒表、计算器、万用表、工具等丢失要严格计价赔偿。

八、对200元上的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计价按:

1、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

3、对适合生活使用的物资丢失的,要严格计价赔偿;

4、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质量变化程度,酌情损失价值;

5、损失丢失设备器材或配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价并减残值计算价值。

九、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用负责的,应根据各责任大小和表现、认识,分别给予适当的批评和处分,并分担赔偿费。

上一篇: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快速链接:

版权所有: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实验实践教学中心

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东校区新光电信息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