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教学中心
  • 网站首页
  • 中心介绍
    1. 中心概况
    2. 组织机构
    3. 发展规划
    4. 规章制度
  • 实验教学
    1. 教学理念
    2. 教学实验室
    3. 课程体系
    4. 实验课程
  • 师资队伍
    1. 岗位职责
  • 仪器设备
    1. 仪器展示
    2. 设备清单
    3. 仪器管理
  • 开放服务
    1. 开放实验室
    2. 开放管理规范
  • 学习资源
    1. 实验辅教
    2. 常用资源
    3. 理论工具
  • 成果展示
    1. 学生成果
    2. 教学及教改成果
    3. 实验室建设成果
  • 实验安全
    1. 实验室安全手册
    2. 光学实验安全注意事项
    3. 电子与材料实验安全注意事项
    4. 实验安全问卷
  • 虚拟光电博物馆
    1. 光学基础主题馆
    2. 电学基础主题管
    3. 材料主题馆
    4. 科学主题馆
  • 联系我们

仪器设备

  • 仪器展示
  • 设备清单
  • 仪器管理

仪器管理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仪器设备  -  仪器管理  -  正文

实验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规定

作者:   发布:2021-01-15  点击量:

为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年限,做好维护与修理工作,特制定规定。

一、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修理工作是保证仪器设备技术等级和延长使用寿命的必需工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使用保管人应按照“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修理。

二、分实验室指导教师对所管的仪器设备每天上课后必须进行检查维护,弄清其数质量、位置和状态情况,每周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与保养,每月定期进行校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予以修理,使之随时保持完好可用的技术状态。

三、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进行登记,写明故障位置、故障现象和可能的原因,为进行维修提供准确信息。

四、对发生的故障,无论是否已经修好,都要填写《故障及维修情况报告表》,向中心领导及时报告。

五、对故障仪器设备的维修原则上应依靠本中心的维修力量来解决。一般的小故障由实验室指导教师解决,有困难的由实验室技术人员解决。

六、维修过程要坚持“七步工作法”,即:一看二想三研究四请示五动手六检查七总结,确保维修中的人员与仪器设备的安全。七、对实验中心确无能力维修的仪器设备,经领导批准,可由实验中心保管员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外修,或经请示同意后联系工厂进行修理。外送仪器设备要认真进行登记,办理完善相关手续。

八、仪器设备修复后,使用保管人必须进行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在“维修单”上签署验收结论。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向承修方交涉重修或索赔等事宜。

九、对多发性故障,分实验室指导教师要进行研究总结,查找原因和解决方法,提出整体革新改造方案。

十、对违章操作造成的故障损坏,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规定》执行。

上一篇: 实验中心仪器设备使用规定

下一篇: 实验中心设备保管及安全监督员岗位职责

快速链接:

版权所有: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实验实践教学中心

地址:中国•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东校区新光电信息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