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规定的实验设备指直接服务于实验教学的教学用品,包括实验指导书、教学课件,实验仪器、实验室的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网络设备,黑板等。所有实验设备均由实验中心及各分实验室指导教师作为实验设备的责任人。
二、落实定位配置。实验中心的实验设备在开设教学验证性实验时按各分实验室教学需要定编配置,各设备均具有岗位功能,因此不得随意转换位置,各分实验室不得随意借用,更不能借出实验中心。
三、确保专项使用。实验设备直接服务于实验教学,不得挪作它用。不得使用教学设备上网浏览、游戏、聊天,更不得运行可能携带病毒危及设备安全的软件。
四、坚持维护检修。上课前,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提前开机,检查实验设备情况,确保能够保障教学,避免影响教学的情况发生。使用完实验设备后,实验指导教师、学生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及时清洁整理,恢复状态。
五、做到借还有序。实验中心及各分实验室的实验设备,只供实验中心的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教学与学习使用。借用实验设备要填表登记,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归还要注销。
六、定期检查核实。对实验设备的使用情况,实验设备责任人每周应进行巡查,每月检查,每学期核实。对违反规定的,要进行批评,督促其改正。对违章操作造成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七、加强请示报告。实验设备确需改变位置、改为它用、非正常借用的,必须请示实验中心主任。实验设备发生问题、影响教学、危及安全的,要立即报告,以便采取补救措施。
八、实验室实验设备每年年终由实验中心保管员清查一次。
九、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详见《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