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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借用规定

作者:   发布:2021-01-15  点击量:

一、实验仪器设备必须首先用于保障实验中心的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我实验中心教学使用的前提下,仪器设备才可以向外出借。各实验室的常规教学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各实验室责任教师同意后,并经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外借。

二、校外借用仪器设备凭单位介绍信,必须经我校或系领导同意且签署意见后,方可借出。

三、我校其它院(系)借用一般仪器设备,必须有该院(系)证明和该院(系)负责人签字,经系有关领导同意,由实验中心领导签字后方可借出。

四、仪器设备借出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且提出维护注意事项。实验中心仪器设备主管人员和借用单位负责人应填写《实验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写清借用单位、借用人、仪器设备名称、借出及归还日期、借用单位电话号码,以便催还。

五、仪器设备借出由实验中心和各实验室分别予以登记,到期后各实验室人员要主动催还。

六、根据学校规定,借到校外的仪器设备,原则上按照设备的标价每天收取1%-5%的租金(节假日除外),所得款项作为维修仪器设备之用。

七、借用期限一般为两个星期,到期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且及时追回。

八、凡因工作需要实验中心人员外携仪器设备,工作结束后而仪器继续由外单位借用者,应按照上述条文办理出借手续。

九、借用单位负责借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证按期归还。如有损坏及逾期不还的情况,可停止对该单位借出。损坏者依损坏赔偿制度给予赔偿。

十、系教研室人员借用仪器设备,需经过实验中心领导批准,并填写《实验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实验中心各实验室之间相互借用实验设备,由实验中心领导安排,借出方填写好借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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